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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签署《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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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ports.cn/ 2006-12-07 14:07:00 中国乒乓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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乒羽字[2006]392号
关于签署《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拥有注册权的优秀运动队:
为规范管理在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乒乓球运动员的行为,明确运动员与乒羽中心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起草了乒乓球项目标准合同。并于2006年7月下发了征求意见稿。现将经修改后的《乒乓球运动员标准合同》(试行)文本发给你们。乒羽中心将于2007年注册时,与注册运动员签署此合同,作为法律文件约束各自的权力和义务。
联系人:张晓蓬
电 话:010-87183490
传 真:010-6711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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