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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http://www.sports.cn/ 2004-10-01 02:18:21

2004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1029日在江苏省无锡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

三、参加单位

    具有十运会参赛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行业体协的优秀运动员。

四、参加办法:

    (一)   每个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男队教练1名,女队教练1名,男运动员5名,女运动员5名。

    (二)   凡在第28届奥运会和第47届世乒赛中获得各项比赛金、银、铜牌的选手,以及在20048届国际乒联公布的世界优秀选手排名中前32名的选手,可代表原单位参赛,不占原单位报名名额。

    (三)   报名参赛的每一个团体至少应有直拍快攻型打法的男、女运动员各1名(直拍快攻包括使用正胶、生胶、反胶和长胶,男运动员削球可代替直拍快攻打法)。

    (四)   男、女团体最多可各报5名运动员。

    (五)   双打项目由本单位的选手配对,在规程规定的双打名额内,不参加团体和单打的运动员也可参加双打比赛,但一切费用自理,每人需交570元人民币, 用于支付比赛期间的住宿、交通、竞赛等费用。

五、竞赛办法:

(一)、男、女团体赛均采用现行斯韦思林杯的比赛方式。

(二)、男、女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将参赛队分成4个小组进行循环赛(根据2003年全国乒乓球锦标赛本单位最高的团体赛名次进行抽签);第二阶段由4个小组的第12名,第34名,第56名和第78名分别进行淘汰赛并增加附加赛决出全部名次。

(三)、五个单项比赛均采用淘汰赛,单打项目采用74胜制,双打项目除半决赛、决赛采用74胜制外,均采用5局三胜制。

(五)、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03》。(六)、比赛使用中国乒协批准的三星白色乒乓球。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男、女团体赛均录取前6名,各单位比赛均录取前5名(第3、第5名并列)给予奖励。

七、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乒乓球比赛报名表并在备注栏填写运动员注册号,一式两份于92日前邮出(以邮戳为准)寄到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部和赛区各一份。逾期报名如被接受,需交纳手续费200元人民币。

    (二)报名后,如需更改,必须于抽签前24小时书面报告赛区组委会,待批准后,凡更改一名运动员的一项比赛,需交手续费50元人民币。

    (三)报到:赛区于930开始接待,提前报到者经费自理。

八、裁判员:

    (一)裁判长1名,副裁判长3名,由国家体育总局乒羽中心选派。上海、浙江、山东、安徽可选派1名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参加大会裁判工作,所有费用由大会负担。其他参赛单位可以选派1名裁判员(至少是一级裁判员),食宿和酬金由承办单位提供,其它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裁判员不足数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各参赛单位选派的裁判员名单必须于92日前报到承办单位,逾期报名,赛区不予接待。

    (三)、裁判长应于9月29日、裁判员应于9月30日到江苏省无锡市报到。裁判员报到时,必须

随身携带裁判等级证章、证书,不符合等级要求和不按时报到者,不予接待,费用自理。 

九、国家队教练参加大会调研工作。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