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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
http://www.sports.cn/ 2007-03-01 11:05:00 中国乒乓球协会
关于下发《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
 
为进一步加大《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制》的推广工作,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全民健身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开始试行《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星级”俱乐部授予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好有关会员“星级”俱乐部的申报工作。
 
申报会员“星级”俱乐部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准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各俱乐部的情况简介
 
五、申请星级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书面推荐信及初步评审意见。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乒乓球协会在接到本通知后,切实做好有关申报的组织工作,并于2007年3月30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乒乓球羽毛球运动管理中心乒乓球二部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四号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秘书处
邮  编:100061    电  话:010-87183492       传  真:010-67176053    联系人:刘  威
 
补:会员俱乐部晋级或降级办法
 
晋级办法
 
一、中国乒乓球协会会员人数在两年内增加一倍或连续三年递增25%,可申请晋级。
 
二、场地或服务设施达到上一级基本条件时,可申请晋级。
 
降级办法
 
一、两年内没有参加全国性乒乓球协会会员比赛。
 
二、自授予之日起,一年内发展中国乒乓球会员人数未能递增20%。
 
三、场地、服务等基本条件发生变化,且低于原有标准。
 
更正 :根据以上通知文件中国乒乓球协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最终费标准如下。
团体会员:每年交纳500元会费,个人会员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并四年交纳100元会费。